两部委:漫游费下调方案最晚4月始执行
2008-2-29 【文章名称】 两部委:漫游费下调方案最晚4月始执行 【关 键 词】 漫游费
昨日,针对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要求适当后延漫游通话费调整执行时间,信产部和国家发改委下文称,凡是未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自3月1日执行;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不迟于4月1日执行。
此前,2月13日发改委和信产部发布通知,从3月1日起,新漫游资费标准为,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并要求执行时间为3月1日。“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但是,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都向信产部和国家发改委申请推后执行漫游费标准,认为时间太紧,技术上无法实现。
两家运营商的一些地方分公司也表示3月1日起不能执行,例如上海移动和上海联通公司均要求推迟时间。两家运营商称主要是由于新出台的手机国内漫游费上限下调方案要求,对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采取合并收取的方式,为此,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都需要对各自现有的计费系统进行较大改造。“时间紧、工程量大,所以赶不及在3月1日实行下调后的资费方案了”。
对此,两部委给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下文回复,并公开了回复文件,这份《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执行时间的批复》的文件主要有两点:
一、移动电话标准资费方案用户(即未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自2008年3月1日起按不高于调整后上限标准执行。
二、考虑到其他资费方案用户(即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涉及计费系统改造和业务规则梳理等方面比较复杂,执行时间可适当后延,但不迟于2008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个别资费方案确有困难需延期的另行报批。
《批复》同时要求两家移动通信企业集团公司要督促各省级分(子)公司尽快按上述要求提出具体执行时间,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若需要更全面深入了解相关行业,请浏览研究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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