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音乐行业就版权费问题达成协议
2008-9-24 【文章名称】 国外音乐行业就版权费问题达成协议 【关 键 词】 版权费
美国唱片业协会、美国音乐出版商协会、美国作曲家协会、纳什维尔作曲家国际协会以及数字媒体协会5家分别代表唱片公司、音乐发行商、歌曲作者以及网络音乐公司的商业组织23日宣称,就如何计算版权费达成协议。此前,音乐行业与网络音乐服务之间就如何计算版权费一直争论不休。
这份协议适用于“按需播放音乐”服务模式,即用户可以选择播放喜欢的歌曲,但不能复制这些歌曲。这些服务已同意支付音乐行业所谓的“技术版权费”,这种费用常用于支付歌曲每次被复制时的版权费用,例如制作CD或者提供可保存在本地设备上的数字音乐下载服务等。
根据该协议,Napster、Imeem等提供按需播放的公司,要在扣除部分特定成本和其他版权费用后,按照营收的10.5%支付机械版权费用。大多数提供这种服务的大公司都已预留了支付新版权费的费用,目前行业内的机械版权费率按照每首歌曲9.1美分计算。
这份新协议对目前最流行的网络音乐平台没有影响,例如苹果iTunes商店等音乐下载网站,这些网站已经支付了机械版权费。另外,Pandora Media等网络广播服务正在与唱片行业就其他版权费问题进行紧张的谈判,也被排除在机械版权费条款之外。
这些协会称,已经将准备实施的规则提交给版税法庭陪审团审议,如果这些规则可以获批,将会终止某些案件和诉讼威胁。
这份协议中也包括部分灵活性条款,例如对促销和特殊状况下的歌曲使用免收版权费用。 若需要更全面深入了解相关行业,请浏览研究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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