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监管虚拟货币发行
2009-7-2 【文章名称】 国家将监管虚拟货币发行 【关 键 词】 虚拟货币
6月26日,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一次对虚拟货币的定义做出明确界定,并对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提出了一系列限制性要求。
据记者了解,《通知》颁布之前,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央行等监管部门曾先后召集相关企业进行过多轮调研,但最终公布的一些严格限制仍令不少网游企业始料未及。
受《通知》影响,自26日以来,盛大、网易、九城、巨人、畅游、完美时空等海外上市的网游概念股几乎全线下跌。易观国际发布研究报告指出,该通知对网络游戏行业影响巨大,短期内将直接影响网游运营商的收入。
所有的网络游戏运营商将会有另一重身份——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通知》中定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根据规定,作为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游运营商必须按季度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备发行量,不得变更虚拟货币单位购买价格。
“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恶意发行行为。”上海市信息行业服务协会法务部主任周宾卿表示,以前无法监控是否有企业以占用资金为目的进行恶意发行,因为企业没有公开数据。除了控制虚拟货币的发行规模,《通知》还对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做出了严格限定。
这将对部分网游企业的业务直接造成影响。“游戏支持多种支付渠道,除了点卡、网银、手机渠道外,还支持盛大互动娱乐卡、骏网一卡通支付。”一家网络游戏公司渠道部负责人说,目前市面上绝大部分游戏是采用这种方式。
《通知》要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这意味着,盛大等第三方的点卡将不能用来为其他游戏公司的产品充值。
“我们还没有收到通知说要停止,”上述负责人表示,“第三方点卡占的比例不大,支持他们是因为他们的渠道铺得更广,能起到辅助作用。”
对盛大而言,除了已经在其平台上运营的游戏,其他的合作方使用盛大点卡充值将全部被视为违规。这将对盛大造成影响,盛大对此没有明确回应。业内人士分析,单纯从收入来看影响并不大。“相对于运营自己的产品,做代支付利润率很低,在10%左右,带来的收入很有限。”上述人士说。
虚拟货币的另一大发行方腾讯,在2007年之前也曾支持过Q币购买其他公司的产品与服务。2005年腾讯曾与瑞星曾达成合作,用Q币购买杀毒软件,在一些购物平台上,Q币换实物也很普遍。2007年之后,随着Q币是否会冲击金融体系的讨论越加激烈,腾讯开始逐渐缩小Q币支付范围。目前Q币只支持在QQ平台的服务和游戏中使用,无法直接交易或变现。
《通知》公布之后,腾讯方面表示:“腾讯一直以来都明确反对将虚拟货币用于实物交易和跨企业交易,并在产品和业务的设计逻辑上考虑和结合了这个因素。”
除了对虚拟货币使用范围的限定外,新规中禁止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赌博的规定将直接影响免费网游。
据记者了解,目前免费游戏(道具收费模式)已经成为国内网游市场的主流,在最初的道具收费游戏中,运营商一般是将道具明码标价,用户花钱就能购买到想要的道具。随后,类似“开箱子”的抽奖行为开始流行。
“现在很多游戏里面都有类似‘开箱子’的设置,花一块买一把钥匙去开箱子,相当于买一个抽奖机会,开出来的东西是不确定的,有可能是极品装备,也有可能一文不值。”玩家小王告诉记者,巨大的诱惑能使玩家不知不觉花掉大量金钱,而运营商几乎没有任何成本。
易观国际分析认为,这类产品一直是运营商刺激消费的良方,这部分收入占到了运营商总收入的一到两成,在纯道具收费模式的网游中会占到更多比例。
此次虚拟货币新规中对上述行为提出了明确禁止,《通知》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
“短期内会影响网游运营商的收入,但比重不大。”易观国际CEO于扬表示。由于过多的采用“开箱子”会引起游戏环境的恶化,因此运营商并不敢过分依赖这种模式。
之前受到用户流失影响的巨人就曾推出《征途怀旧版》拉拢老用户,其中取消了“开箱子”等功能。在虚拟货币新规公布后,巨人网络也随即发表声明,宣布取消《征途》中的“开箱子”功能。
据行业统计,我国的网络游戏中有九成都涉及到此类“抽签、押宝”类的产品服务,因为这是利润最高的产品。新规一旦实施,将对几乎所有的网游运营商产生冲击。
另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监管风头过后,未来网游企业也可能会采取变通的做法,“比如用户花虚拟货币能购买一个有实际用途的道具,但是之后会附赠一次参与抽奖的机会,避免了用户直接花钱抽奖。”
新牌照新门槛
虚拟货币发行牌照,将与网游产品版权号,网游产品内容审查一起,成为考验网游厂商的一个门槛。
“还会有细则出来,我们还在静观其变,暂时还没有进行调整。”一家中型网游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易观国际CEO于扬则担心,这次的新规会像以前的规定一样由于缺乏操作指导而最终流于形式或者不了了之。
早在2007年3月,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4部委就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为防范虚拟货币冲击现实经济金融秩序做了如下规定——“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严禁倒卖虚拟货币。”
由于当时并没有对虚拟货币做出明确定义,也没有相关的措施保证执行,因此最终的效果并不理想。
而这次文化部明显有了更充分的准备。周宾卿说,这次新规将虚拟货币和游戏道具分开考虑,避免了道具过于复杂造成监管困难;将发行企业和交易企业分离,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更具有操作性。
根据《通知》要求,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这意味着,所有企业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调整,同时向文化部申请虚拟货币发行或者交易资质。
“文化部负责的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以他们可能会在其中加项,要求网游相关企业申请虚拟货币发行或者交易资质。”上述游戏公司负责人表示,“从近期的迹象来看,文化部对网游行业的监管在逐年增强。”
据悉,新规如果强制实施,第三方交易企业将比网游公司面临更严格的监管。《通知》规定,企业申请交易资质除了提交必要材料之外,还必须提交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根据要求,虚拟货币第三方交易平台使用者必须绑定与注册信息一致的银行卡,同时禁止未成年人进行交易。 若需要更全面深入了解相关行业,请浏览研究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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